合同解除跟合同撤销有什么区别
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适用范围 :
撤销的适用范围较广,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、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。
解除主要适用于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,用于提前消灭这些合同关系。
2. 发生原因 :
撤销的原因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,如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、欺诈、胁迫等。
解除的原因既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情形(如不可抗力),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(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)。
3. 法律效力 :
撤销具有溯及力,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。
解除通常不具有溯及力,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,如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。
4. 行使方式 :
撤销权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。
解除权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,或由一方行使解除权达到目的,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。
5. 合同类型与有效期 :
撤销针对的是可撤销合同,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。
解除针对的是有效合同,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,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。
6. 权利主体 :
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。
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。
以上区别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,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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