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
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:
1. 劳动合同 :
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。
2. 工资支付记录 :
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如工资条、银行流水账)。
工资卡、工资存折等。
3.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:
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。
4. 身份证明文件 :
用人单位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。
5. 招工招聘记录 :
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。
6. 考勤记录 :
考勤记录,最好为原件。
7.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:
同事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,最好由在职同事出庭作证。
8. 业务相关文件 :
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、代签的业务合同等。
9. 其他证据 :
如工作服、饭卡、门禁卡、工作群聊天记录、请假条等。
10. 法律依据 :
《劳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
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提供了具体指导。
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需要尽可能保留能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证据。在发生争议时,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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