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稽查局有什么权利
税务稽查局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部分,拥有以下主要权利:
1. 起草权 :
起草税务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。
2. 调查权 :
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指导、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。
3. 查账权 :
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纸质及电子账簿资料。
向被查对象出具《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》,并填写《调取账簿资料清单》。
4. 场地检查权 :
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商品、货物或其他财产。
5. 询问权 :
向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或相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。
6. 查证权 :
检查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关于纳税人托运、邮寄应纳税商品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单据、凭证和资料。
7. 检查存款账户权 :
对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。
8.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权 :
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,以保证税款征收。
9. 行政处罚权 :
对违反税务法律、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。
税务稽查局在行使这些权利时,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税务活动的合法性、公正性和透明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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